部分化肥产品出口暂定关税调高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8日宣布,经国务院批准,我国自2008年2月15日起,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,将调高部分化肥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。
; k9 u; o: V) C% ?! v9 {7 b1 k/ a7 G 此举是为了抑制近期我国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增长过快局面,确保国内化肥市场的供应和价格稳定。 ! G `' J% o: O+ O3 Q; y
; l. @# q h2 i4 e& U) J: A2 o 根据18日发布的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》,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,磷酸氢二铵(税号:31053000)、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(税号:31054000)三类化肥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将提高至35%。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%的税率。 1 G A* O$ H" E V9 d& U" {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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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通知还指出,将对部分含磷复合肥(税号:31052000、31055900、31056000)开征出口暂定关税,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%的税率;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%的税率。